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省金泰鼎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吉林省金泰鼎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扶余市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租用扶余市鹏超服装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 | 吉林省金泰鼎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扶余市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租用扶余市鹏超服装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厂区现有厂房,新建1座生产车间,设置1条废机油桶破碎清洗生产线(年处理规模100吨),1条废机油滤芯、含油容器、废油管破碎生产线(年处理规模为5200吨),1条其他废包装桶(箱)清洗生产线(年处理规模为785吨),1条油水混合物处理线(年处理规模为300吨),新建1座危险废物贮存车间、1座废铅蓄电池贮存车间。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 |
<p>(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的管理。该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其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具体类别和规模应严格按照该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行。(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危险废物贮存车间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废铅蓄电池贮存车间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漂洗废水、油水混合物须经油水处理装置处理,回用于配置碱液和漂洗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扶余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双龙泉沟,最终汇入拉林河。(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生产车间、危险废物贮存车间、废铅蓄电池贮存车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的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渗、防漏处理,管道采用地上或架空敷设。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完善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营期废机油、废碱液、废胶圈、废滤纸芯、废有机溶剂、废漆、废有机树脂、废煤油、废乙醇、废活性炭、污泥及气浮渣、含油手套及抹布、破损蓄电池及电解液、废石灰、废沙土、洗消废水、废防酸滤铅网、废喷淋液、废弃碱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p> | 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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